北京高碑店天保堂医药经营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2020-09-05 11:19:30    来源:  作者:北京市药监局
北京市监局行政处罚《京朝市监械罚字〔2020〕100129 号》中,涉及到北京高碑店天保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械罚字〔2020〕100129 号
案件名称: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高碑店天保堂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91110105556888746Y
法定代表人:王春英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警告,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6版》第66条第1款第3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6版》第6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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