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压缩式雾化器不合标案

2020-08-09 13:47:49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20号》中,涉及到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压缩式雾化器。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38375
法定代表人:陈行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压缩式雾化器”(型号规格:JLN-2309AS,产品编号:20170600428,生产日期:2017.6.26),正常状态压力不符合YZB/粤0326-2014的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5
处罚决定日期:6/24/20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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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7effe89c发表于 2021-01-04 15:16:4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一批标示产品名称为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压缩式雾化器抽检不合格。

序号:6
标示产品名称:压缩式雾化器
被抽查单位:赣州市泰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JLN-2308AS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19-03-04/201903/20190300029
抽样单位/检验单位: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压力范围
wx-7effe89c发表于 2020-12-16 11:05:1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期,总第71期)中,一批标示生产企业为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抽检不符合标准要求。

序号:264
产品名称:压缩式雾化器
抽查市区:深圳市
标示生产企业: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深圳市正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振兴分店
型号规格:JLN-2318AS
产品编号:出厂编号:20190200460
检验依据:GB 9706.1-2007;YZB/粤0326-2014
检验机构: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结果:不符合
主要不合格项目:正常状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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