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再直接干涉医院经营

2009-08-01 11:16:03    来源:  作者:

  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落实质量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立医院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水平。新建医院通过托管或集团化管理等方式,尽快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技术水平。鼓励规模较小的公立医院整合资源,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和特需医疗服务

  新医改中也提出,建立引导社会资源办医运行机制。

  适度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来深办医或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国内外著名大学、知名医学专家和医疗服务连锁经营机构来深办医。

  我市将完善社会资源办医优惠政策。对社会资源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房用地、项目融资、政策补贴、人员培训等方面,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在医疗保险偿付标准、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均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对营利性品牌医疗机构的建设,给予优先规划和优先准入,在机构选址、项目技术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准入、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助。规范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此外,还将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找准市场定位,发展高端和特需等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建立公益性医疗纠纷处理平台

  新医改提出,将建立医疗行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改革的内容包括: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框架内,建立公益性的医疗纠纷处理平台,积极开发医务社会工作岗位,形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风气。完善医疗机构防范医疗风险内控制度,降低技术性医疗风险。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降低非技术性医疗风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险等执业风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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