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收回扣遭制裁

2009-07-17 17:56:51    来源:  作者:

  吃回扣受贿9万多 南平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判3年

  作为一个地级市医院的药剂科主任,掌握着医院所有用药购销,却经不起医药销售商的糖衣炮弹。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薛某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今年46岁的薛某春原是南平市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1995年底至2002年底期间,他先后8次收受邵武医药站南平分站林某贿赂1.6万元人民币。2000年底至2002年底期间,薛某春与原武夷山市医药公司副经理王某约定,销售该公司提供的药品,并按药品销售额5%的比例收受回扣,先后3次收受药品销售回扣合计8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薛某春在检察机关调查询问期间能主动如实交代其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并已退清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吃回扣数额较大算受贿"太含糊了

  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到“医生和教师吃回扣”算受贿。(11月25日《现代快报》)

  司法实践中,医生和教师收受商家贿赂,即使数额较大,往往以退钱退物了事。只有医院和学校一定级别的领导,犯事后才有可能以受贿罪吃官司。

  反商业贿赂难以涉及普通医生和教师,一方面是法难责众,另一方面是现行刑法有漏洞——刑法设定的受贿罪是否涵盖医生和教师不够明确。从今往后,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现状有望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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