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价局规定药品招标收费标准

2009-07-13 18:43:38    来源:  作者:

  笔者认为,《意见》中关于政府主导的规定,实际上是为理顺目前药品集中采购中“招标人主体错位”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并无不当,反而是切中要害。

  同时,是否应当由政府实施具体工作呢?政府是否应当组织建立工作机构和技术平台呢?笔者有不同看法。《意见》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这就让我们不得不联想起政府采购的历程和现状。总结这些年的经验教训,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不可取。所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采购开始明确规定,政府是管理机构,中介是执行机构,但在执行机构中要形成充分竞争,通过竞争使得政府购买最佳服务。这样才能实现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相互分离,也符合设置规范的政府采购机构的要求。

  笔者认为,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千万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首先要肯定的是,集中招标采购是一本“好经”,政府将执行职能转给中介机构是历史发展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只是不要在念经文时给“念歪了”。

  如果集中招标采购会被“异化”,那就是药品降价、医疗服务收费提高、医疗费用控制这三驾“马车”没有联动好,而不应当将板子打在“招标采购制度”上,打在中介组织身上,打在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身上,更不应该逆流而动,考虑由政府直接操盘,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在这里笔者想重点说说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中介服务业是我国当前的朝阳产业之一,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全面开放服务业的2005年,现代中介服务业成为工业革命的产物。社会分工越细,交易成本就越高,就越需要中介组织的服务。中介组织的出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运营质量,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得到更多更高效率的组合机会。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2002年5月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等单位主办的“市场经济与中介服务业发展”论坛会上指出:“我国经济增长保持着相当高的速度,然而直到目前,我国中介组织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况必须尽快改变,否则将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可见,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将是我国入世后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同时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另外,中介组织应充当政府转移职能的直接承担者。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现代化初期完全占主导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资源进行工业化。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两个越位:公共生活对私人生活的越位,国家生活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越位。然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即要进行政府体制改革,其中,政府职能转变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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