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头孢氨苄、牛黄清胃丸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2009-07-10 14:25:45    来源:  作者:

京发改[2009]14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现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头孢氨苄、牛黄清胃丸等药品价格(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麻醉药品作价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6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硫酸吗啡栓剂和口服溶液8个规格的一级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详见附件3)。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执行。

  三、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三附件在统一表格里面
 
68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53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1种麻醉药品一级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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