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等26种特殊疾病可申请门诊报销

2009-07-01 14:53:51    来源:  作者:

  成都市 明确26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标准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获悉,成都市明确了抑郁症、类风湿关节炎等26种特殊疾病可以享受医保门诊报销待遇,其中6类疾病还不设报销门槛费,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且,随着市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预计今年9月,所有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都不再需参保人员去医保局办理,可以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办结。

  26种疾病可申请门诊报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门诊特殊疾病主要是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目前认定了3大类、26种疾病”。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一定条件时,都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第一类疾病为精神疾病,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7种。第二类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限学生儿童)等9种。第三类疾病包括慢性活动性肝炎或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疾病中的焦虑症和强迫症等10种。

  “病种有很大改变,增加了很多。”该负责人举例说,原少儿互助金参保人员可报销的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就只有6种,此次一次性增加了20种。当然,每种疾病都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比如,精神类疾病的认定标准就包括相关病史资料、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病期至少持续三个月以上、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副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以上签署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书)等内容,诊疗范围限定为抗精神类疾病的相关药物治疗、抗精神药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及副反应的治疗、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精神类疾病报销无门槛

  据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起付标准因参保险种、疾病类别不同而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定点乡镇卫生院50元,“精神类特殊疾病,不论参保人员参加何种保险,都不计起付标准”。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不计起付标准。

  同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第二类病种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第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原来是每3个月就要计一次起付标准。”该负责人表示,门诊特殊疾病需要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链接:基本医保市级统筹9月完成

  昨日,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透露,“目前,全市668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都可在参保所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当日就办理费用结算,方便多了。”

  除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的整合升级、参保属地机构网络当日结算,9月全市还将实现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全域跨区结算,这也将为各类参保人员的费用报销带来便捷。届时,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在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于出院当天联网办理住院费用结算,然后所有定点医院可按属地原则与一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目前,很大一部分参保人员在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费时,不能直接刷卡结算,需要自己先垫付费用,然后去参保关系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我们正在进行系统程序升级改造,预计9月完成。”届时,参保人员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费,可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全市任何区市县的参保人员还可以实现跨区刷卡报销。

  当然,信息系统程序升级改造也将对其他医疗保险业务的报销带来方便,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于出院当天联网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可按属地原则与一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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