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磷酸芦可替尼片
- 【商品名/商标】
捷恪卫/Jakavi
- 【规格】5mg*60片
- 【主要成份】磷酸芦可替尼。
-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圆形双面凸片,一面刻有“NVR”,另一面刻有“L5”。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骨髓纤维化: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疗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2、移植物抗宿主病:用于治疗对糖皮质激素或其他系统治疗应答不充分的12岁及以上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急性GVHD)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慢性GVHD)患者。
- 【用法用量】只有具备抗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方可启动本品治疗。在启动本品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初次使用本品时应每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红细胞、血小板和白细胞分类计数,4周后可每2至4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直到本品剂量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参见[注意事项])。给药剂量:起始剂量:骨髓纤维化:根据血小板计数确定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MF)的推荐起始剂量:血小板计数>200×10^9/L,起始剂量20mg口服,每日两次;血小板计数100-200×10^9/L,起始剂量15mg口服,每日两次;血小板计数75-1200×10^9/L,起始剂量10mg口服,每日两次;血小板计数50-75×10^9/L,起始剂量5mg口服,每日两次。急性和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急性和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10mg,口服。可在继续使用糖皮质激素和/或钙调神经蛋白抑制剂(CNI)的基础上加用本品。剂量调整详见纸质说明书。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者氟康唑合并给药时的剂量调整: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者CYP2C9和CYP3A4酶双重抑制剂(例如氟康唑)合并使用时,本品每日总剂量应当减少约50%,每天给药两次,或在无法达到每日两次给药时,将给药频率减少为对应的每日一次剂量,避免本品与每日超过200mg剂量的氟康唑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者CYP2C9和CYP3A4酶双重抑制剂合并使用时,建议增加血液学参数(例如,每周两次)以及与本品相关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的监测频率。特殊人群:肾损伤患者:对轻度或者中度肾损伤患者,无需额外调整剂量。如果MF患者存在重度肾损伤(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将推荐起始剂量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重度肾损伤的GVHD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5mg,每日2次。在本品治疗期间,应从安全性和疗效方面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有关患有终末期肾病(ESRD)、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如何判断最佳给药方案方面的数据有限。基于此人群中的现有数据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模拟表明,对于正在接受伴血液透析的ESRD的MF患者,起始剂量是单次给药15mg-20mg,仅在血液透析当天完成透析后给药。如果患者的血小板计数在100×109/L和200×109/L之间,则单次给药剂量为15mg,如果MF患者的血小板计数>200×109/L,则推荐单次给药剂量为20mg或每隔12小时给10mg(共给药2次)。后续给药(单次给药或每隔12小时给药10mg、共给药2次)是在每次透析周期内血液透析当天给药,每天一次。推荐剂量的根据是数据模拟,对于ESRD患者,应在密切监测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之后才能进行任何剂量调整。对于腹膜透析或者连续静脉-静脉血液透析患者,尚缺乏给药方案相关数据(参见[临床药理])。目前尚无伴ESRD的GVHD患者的数据。肝损伤患者:如果MF患者存在轻、中或重度的肝功能损伤(对应Child-Pugh分级A、B和C级),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推荐的起始剂量将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应该根据安全性和疗效的密切监测结果,对后续给药剂量进行调整。诊断存在肝损伤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该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监测,包括白细胞分类和计数,在启动使用本品治疗后前6周内至少每一至两周监测一次,如果之后患者的肝功能和血细胞计数达到稳定,则此后的监测可以根据临床情况而定。为了降低血细胞减少症的发生风险,可以调整本品的给药剂量。对于轻度、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与GVHD无关)的急性或慢性GVHD患者,芦可替尼的起始剂量应减少50%(参见[临床药理])。对于GVHD肝脏受累且总胆红素增加至>3×ULN的患者,应更频繁地监测血细胞计数以确定毒性,并建议降低一个剂量水平。治疗中止:骨髓纤维化:只要患者的获益仍然超过对其带来的风险,则可继续治疗。但是,如果自启动治疗至6个月后,脾脏体积没有缩小且症状没有改善,应该中止治疗。对于已经出现一定程度临床改善的患者,如果出现脾脏长度与基线相比增大了40%(大致相当于脾脏体积增加25%),并且与疾病相关的症状不再有实质性改善,则建议应中止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对于有应答的患者且在终止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可以考虑对本品逐步减量。建议每2个月减少50%的剂量。如果在本品逐步减量期间或之后再次出现GVHD的体征或症状,应考虑重新增加治疗剂量。给药方法:本品为口服给药,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若漏服某次药物,患者不应补服该次药物,而是应该按照原定给药方案,按时服用下次药物。
- 【不良反应】安全性特征总结:由于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差异很大,因此一种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发生率。骨髓纤维化:本品在MF患者中的安全性已在2项Ⅲ期研究(COMFORT-Ⅰ和COMFORT-Ⅱ)中采用长期随访数据进行了评估,这些数据包括最初随机分配至本品治疗组的患者的数据(n=301),以及经过对照治疗后交叉至本品治疗的患者的数据(n=156)。中位暴露时间为30.5个月(范围:0.3-68.1个月)。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贫血(83.8%)和血小板减少症(80.5%)。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任何CTCAE分级)包括贫血(83.8%)、血小板减少症(80.5%)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0.8%)。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具有剂量-效应相关性。最常见的非血液系统药物不良反应是青肿(33.3%)、其他出血(包括鼻出血,手术后出血及血尿)(24.3%)和头晕(21.9%)。最常见的非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异常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40.7%)、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31.5%)和高甘油三酯血症(25.2%)。未见CTCAE3级或4级的高甘油三酯血症和AST升高,或4级ALT升高。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30.0%因发生不良事件而停药(无论不良事件与治疗药物的因果关系如何)。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在一项Ⅱ期临床试验(REACH1)中,71名成人患者(年龄18-73岁)在激素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急性GVHD失败后接受了本品治疗。芦可替尼治疗的中位持续时间为46天(范围:4-382天)。未出现致死性不良反应。31%的患者出现了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是感染(10%)。在另一项Ⅲ期研究REACH2中评价了芦可替尼在急性GVHD患者中的安全性,数据来源包括最初随机至芦可替尼治疗的患者(n=152)以及从最佳可用治疗(BAT)组交叉至芦可替尼治疗的患者(n=49)的数据。药品不良反应频率分类所依据的中位暴露时间为8.9周(范围为0.3至66.1周)。最常报告的总体药品不良反应为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确定为药品不良反应的血液学实验室异常包括血小板减少症(85.2%)、贫血(75.0%)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65.1%)。47.7%的患者报告了3级贫血(根据CTCAEv4.03,4级不适用)。分别有31.3%和47.7%的患者报告了3级和4级血小板减少症。三种最常见的非血液学药品不良反应为巨细胞病毒(CMV)感染(32.3%)、脓毒症(25.4%)和尿路感染(17.9%)。三种最常见的确定为药品不良反应的非血液学实验室异常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54.9%)、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52.3%)和高胆固醇血症(49.2%)。大多数为1级和2级。在29.4%的患者中观察到了因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无论其与药物因果关系如何。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在一项Ⅲ期研究REACH3中评价了芦可替尼在慢性GVHD患者中的安全性,数据来源包括最初随机至芦可替尼治疗的患者(n=165)以及从BAT交叉至芦可替尼治疗的患者(n=61)。药品不良反应频率分类所依据的中位暴露时间为41.4周(范围为0.7至127.3周)。最常报告的总体药品不良反应为贫血、高胆固醇血症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确定为药品不良反应的血液学实验室异常包括贫血(68.6%)、血小板减少症(34.4%)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6.2%)。14.8%的患者报告了3级贫血(根据CTCAEv4.03,4级不适用)。分别有9.5%和6.7%的患者报告了3级和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三种最常见的非血液学药品不良反应为高血压(15.0%)、头痛(10.2%)和尿路感染(9.3%)。三种最常见的确定为药品不良反应的非血液学实验室异常为高胆固醇血症(52.3%)、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52.2%)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43.1%)。大多数为1级和2级。在18.1%的患者中观察到了因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无论其与药物因果关系如何。其它适应症:本品在其它适应症治疗中的安全性已在2项Ⅲ期研究(RESPONSE和RESPONSE2)中采用长期随访数据进行了评估,这些数据包括最初随机分配至本品治疗组的患者的数据(n=184),以及经过对照治疗后交叉至本品治疗的患者的数据(n=156)。中位暴露时间为41.7个月(范围:0.03-59.7个月)。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贫血(61.8%)和ALT升高(45.3%)。血液系统中不良反应(任何CTCAE级别)包括贫血(61.8%),血小板减少症(25.0%)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5.3%)。分别有2.9%和2.6%的患者报告3级和4级贫血或血小板减少症。最常见的非血液系统药物不良反应是体重增加(20.3%)、头晕(19.4%)和头痛(17.9%)。最常见的非血液系统实验室检查异常(任何CTCAE级别)是ALT升高(45.3%)、AST升高(42.6%)和高胆固醇血症(34.7%)。大多数为1-2级,1例为CTCAE4级“AST升高”。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19.4%因发生不良事件而停药(无论不良事件与治疗药物的因果关系如何)。来自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列表总结及其他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禁忌】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妊娠和哺乳。
- 【注意事项】骨髓抑制:本品的治疗可能造成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启动本品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监测频率参见[用法用量])。已观察到启动治疗时血小板计数偏低(<200×109/L)的MF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更容易出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一般是可逆的,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可以控制。可根据临床指征进行血小板输注(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出现了贫血的患者可能需要输血。对出现了贫血的患者也可能需要考虑调整剂量或中断给药。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0.5×109/L)一般是可逆的,通常可以通过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本品治疗进行控制。(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应当根据临床指征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感染:在本品治疗患者中发生过严重细菌、分支杆菌、真菌、病毒和其他机会性感染。应该评价患者发生严重感染的风险。医生应该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注意是否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并应尽快启动适当治疗(参见[不良反应])。只有在活动性严重感染缓解后,方可启动本品治疗。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发生结核病的报告。在启动治疗前,应根据国内的推荐,评估患者是否存在活动性和非活动性(“潜伏性”)结核病。在接受本品的慢性HBV感染的患者中报告过乙型肝炎病毒载量(HBV-DNA滴度)升高,伴随或不伴随相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本品对慢性HBV感染的患者病毒复制的影响未知。应按照临床指导原则对慢性HBV感染患者进行治疗和监测。带状疱疹:医生应该教育患者识别带状疱疹的早期症状和体征,并建议尽早寻求治疗。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已有关于接受本品治疗骨髓纤维化的患者发生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的报告。医生应警惕提示PML的神经精神症状。如果疑似发生PML,必须暂停给药直至PML被排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有关于接受芦可替尼治疗的患者发生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的报告,包括基底细胞、鳞状细胞和Merkel细胞癌。MF患者中大部分曾长期接受了羟基脲治疗,并有既往NMSC或皮肤癌前病变史。与芦可替尼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建议有皮肤癌风险的患者定期接受皮肤检查。血脂异常/升高:本品治疗与脂质参数升高相关,其中脂质参数包括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HDL)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建议按照临床指南进行血脂监测和血脂异常治疗。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MACE):另一种JAK抑制剂可增加类风湿性关节炎(芦可替尼无此适应症)患者的MACE风险,包括心血管疾病死亡,心肌梗死和卒中(与接受肿瘤坏死因子[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相比)。在开始或继续芦可替尼治疗前需考虑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尤其是目前吸烟或既往有吸烟室以及有其他心血管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事件的症状和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血栓形成:另一种JAK抑制剂可增加类风湿性关节炎(芦可替尼无此适应症)患者的血栓形成风险,包括深静脉血酸形成(DVT)、肺栓塞(PE)和动脉血栓形成(与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相比)。在本品MF临床试验中,接受芦可替尼和对照治疗患者的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相似。对有血栓形成症状的患者应立即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治疗。继发性恶性肿瘤:另一种JAK抑制剂可增加类风湿性关节炎(芦可替尼无此适应症)患者淋巴瘤和除NMSC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的风险(与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相比)。当前吸烟或既往有吸烟史的患者的风险会增加。在开始或继续本品治疗前,考虑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尤其是在已知继发性恶性肿瘤患者(成功治疗的NMSC除外)。存在恶性肿瘤的患者和当前吸烟或既往有吸烟史的患者中。特殊人群:肾损伤患者:在肾功能重度损伤的患者中,应当降低本品的起始剂量。对于进行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MF患者,应当根据血小板计数决定起始剂量。之后仅在血液透析当日在透析之后给药,单次给予20mg或分两次间隔12小时给予10mg。此外,密切监测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后续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肝损伤患者:在肝功能损伤的MF患者中,应当降低本品的起始剂量。应该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后续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在肝功能损害(与GVHD无关)的GVHD患者中,本品起始剂量应减少约50%(参见[用法用量]和[临床药理])。药物相互作用: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CYP2C9和CYP3A4酶的中度双重抑制剂(例如氟康唑)合并给药时,本品的每次给药剂量应当减少大约50%(监测频率参见章节[用法用量])。停药反应:中断或终止本品治疗后,骨髓纤维化的症状可能在大约一周后再次出现。在报道的个别病例中,在终止本品给药后出现了更为严重的事件,尤其是一些出现急性并发症的患者。尚缺乏证据证明这些事件与本品停药有关。若非必须紧急终止治疗,则可以考虑逐步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不过逐渐减量的用法尚未得到证实。辅料:本品含有乳糖。如果患者存在罕见的遗传问题如半乳糖不耐受,总乳糖酶缺乏或者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不应使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仅在成人中进行了相互作用研究。芦可替尼由CYP3A4和CYP2C9分解代谢清除。因此,对这些酶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可能导致芦可替尼暴露增加。因相互作用而导致本品减量:CYP3A4抑制剂:强效CYP3A4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波普瑞韦,克拉霉素,印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利托那韦,咪拉地尔,萘法唑酮,那非那韦,泊沙康唑,沙喹那韦,替拉瑞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在健康的受试者中,与本品单独给药相比,本品(10mg单次给药)与强效CYP3A4抑制剂酮康唑合并给药后,芦可替尼的Cmax和AUC分别增加33%和91%。当与酮康唑合并给药时,半衰期从3.7小时延长至6.0小时。当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本品的每日总剂量应该减少大约50%,每天给药两次或在无法达到每日两次给药时将给药频率减少为对应的每日一次剂量。应密切监测患者(例如每周两次)是否存在血细胞减少,并根据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CYP2C9和CYP3A4双重抑制剂:在接受氟康唑的健康受试者中,同时给予10mg芦可替尼单次给药后,芦可替尼的Cmax升高了47%,AUC升高了232%,因此,当使用CYP2C9和CYP3A4酶双重抑制剂(例如氟康唑)时,应该考虑将芦可替尼剂量减少50%。避免本品与每日超过200mg剂量的氟康唑合用。酶诱导剂:CYP3A4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阿伐麦布,酰胺咪嗪。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丁,利福平,圣约翰草(贯叶连翘)。应该密切监测患者,并且根据安全性和疗效进行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在健康的受试者中,在应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利福平(每日剂量600mg,用药10天)后,接受本品(50mg单次给药)给药时,芦可替尼的AUC比本品单独给药时的结果低70%。本品活性代谢产物的暴露不变。总体上,芦可替尼药效学活性相似,提示CYP3A4诱导对药效学产生的影响很小。然而,这可能与本品高剂量导致药效学效应接近Emax有关。对于个体化患者而言,当启动使用强效酶诱导剂治疗时,可能需要增加本品剂量。其他可能对本品产生影响的相互作用:轻度或者中度CYP3A4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环丙沙星,红霉素,安泼那韦,阿扎那韦,地尔硫卓,西咪替丁):在健康受试者中,与本品单独给药相比,本品(10mg单次给药)与红霉素500mg合并使用,每天两次,连续给药四天后,芦可替尼的Cmax和AUC分别升高8%和27%。当本品与轻度或者中度CYP3A4抑制剂(例如红霉素)合并给药时,不建议调整剂量。然而,当启动使用中度CYP3A4抑制剂治疗时,应该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存在血细胞减少。经P-糖蛋白(P-gp)或其它转运蛋白转运的物质:在肠道中,芦可替尼可能抑制P-糖蛋白和乳腺癌耐药蛋白质(BCRP)。这可能导致这些转运蛋白底物的系统暴露增加,甲磺酸达比加群酯,环孢素,罗苏伐他汀和潜在地高辛。建议对受影响的物质进行治疗药物监测(TDM)或者临床监测。如果两种药物给药的时间间隔尽可能长,可能可以减小对肠道内的P-gP和BCRP潜在抑制作用。造血生长因子:尚没有进行造血生长因子和本品合并给药的研究。尚不清楚本品对Janus相关激酶(JAK)的抑制作用是否会降低造血生长因子的疗效,或者造血生长因子是否会影响本品的疗效(参见[注意事项])。降细胞治疗:尚没有进行降细胞治疗和本品合并给药的研究。尚不清楚这种合并给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参见[注意事项])。其他: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芦可替尼没有抑制口服CYP3A4底物咪达唑仑的代谢。因此,合用本品预期并不能增加CYP3A4底物的暴露。在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另一项研究表明,本品不影响含炔雌醇和左炔诺孕酮的口服避孕药的药代动力学。因此,该组合的避孕效果预期不会受到芦可替尼联合用药的影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尚没有在妊娠女性中使用本品的数据。大鼠和家兔于器官发生期给予芦可替尼,在母体毒性剂量下可见胚胎/胎仔发育毒性和胎仔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对于人体的潜在风险未知。出于谨慎考虑,禁忌在妊娠期间使用磷酸芦可替尼(参见[禁忌])。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育龄女性应该采取有效的避孕手段(可使妊娠率<1%的方法)。如果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妊娠,必须对个体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并充分告知有关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参见[药理毒理])。哺乳期妇女:正在哺乳女性不得使用本品(参见[禁忌]),因此当治疗启动时,应该停止母乳喂养。尚不清楚芦可替尼和/或其代谢物是否会分泌到人乳中。不能排除药物对母乳喂养儿童的风险。在哺乳期大鼠中,芦可替尼和/或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乳汁中(参见[药理毒理])。生育力:尚没有芦可替尼对人类生育力影响的相关数据。在动物研究中,没有观察到对生育力有影响。
- 【老年患者用药】对于老年患者(≥65岁)无需额外调整剂量。
- 【儿童用药】骨髓纤维化:本品在18岁年龄以下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移植物抗宿主病:在GVHD儿科患者(12岁及以上)中,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得到了来自随机Ⅲ期研究REACH2(急性GVHD)和REACH3(慢性GVHD)的证据支持。12岁及以上的GVHD儿科患者的剂量与成人相同。本品在12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立。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芦可替尼是一种Janus相关激酶(JAK家族)JAK1和JAK2的抑制剂,这些激酶介导了对造血和免疫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多个细胞因子和生长因子的信号转导。JAK信号转导包括将STATs(信号传导因子和转录激活因子)募集到细胞因子受体,STATs激活并随后定位到细胞核,从而调节基因表达。骨髓纤维化(MF)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是骨髓增生性恶性肿瘤(MPN),已知与JAK1和JAK2信号转导调节异常有关。在JAK2V617F-阳性的MPN小鼠模型中,芦可替尼经口给药可抑制脾脏肿大,选择性地减少脾脏中JAK2V617F突变细胞,并降低循环中炎症因子(如TNF-α、IL-6)。芦可替尼可抑制细胞因子诱导的全血(来源于MF和PV患者)STAT3磷酸化。在MF和PV患者中,芦可替尼给药2小时后对STAT3磷酸化的抑制达到最大,10小时后恢复至接近基线水平。毒理研究:遗传毒性:芦可替尼Ames试验、体外人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大鼠体内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雄性大鼠于交配前和交配期间给药,雌性大鼠于交配前、交配期间至着床(妊娠第7天)给药,芦可替尼在15、30、60mg/kg/天剂量下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未见明显影响,但在雌性大鼠中30mg/kg及以上剂量可导致着床后丢失增加,30mg/kg/天剂量下的暴露量(AUC)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25mg,每天给药2次)下人体暴露量的34%。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或妊娠兔于器官发生期经口给予芦可替尼,大鼠剂量为15、30、60mg/kg/天,兔剂量为10、30、60mg/kg/天,未见致畸作用,但是出现胚胎-胎仔发育毒性。大鼠试验中,高剂量60mg/kg/天具有母体毒性,且胎仔体重降低了约9%,该剂量下的暴露量(AUC)约相当于人在MRHD下暴露量的2倍。兔试验中,高剂量60mg/kg/天具有母体毒性,且胎仔体重降低了约8%,晚期胚胎吸收增加,该剂量下的暴露量(AUC)约相当于人在MRHD下暴露量的7%。大鼠围产期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从胚胎着床至哺乳期经口给予芦可替尼剂量达30mg/kg/天,子代的生育指数、母体和胚胎的存活、生长和发育参数未见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影响,该剂量下的暴露量(AUC)是人在MRHD下暴露量的34%。哺乳期大鼠在产后第10天单次给予[14C]-芦可替尼(30mg/kg),收集24小时的血液和乳汁样本,乳汁中的总放射性AUC约为母体血浆AUC的13倍。追加分析显示乳汁中存在芦可替尼和若干个代谢产物,其水平均高于母体血浆中的水平。致癌性:芦可替尼在Tg.rasH2转基因小鼠6个月致癌性试验及大鼠2年致癌性试验中均未见致癌性。幼龄动物毒性:芦可替尼给药可影响幼龄大鼠的生长和骨骼指标。当从出生后第7天(相当于人类新生儿)开始给药,给药剂量为1.5-75mg/kg/天,剂量≥30mg/kg/天可导致骨折,剂量≥5mg/kg/天对体重和其他骨骼参数(如骨矿物质含量、外周计算机断层扫描和X-射线分析)产生影响。当从出生后第21天(相当于人类2-3岁)开始给药,剂量为5-60mg/kg/天,剂量≥15mg/kg/天时可见对体重和骨骼的影响,其中60mg/kg/天时被认为是不良影响。所有年龄组雄性比雌性动物受到的影响更严重,且出生后较早时间开始给药受到的影响通常更严重。这些发现在暴露量相当于人在MRHD下暴露量的至少27%时观察到。
- 【药物过量】对于本品用药过量,没有已知的特异性解毒剂。如果单次给药的剂量在200mg以内,其短期耐受性在可接受范围。如果重复给药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则可能增加骨髓抑制风险,包括白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应该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血液透析预期不会提高本品的清除率。
- 【贮藏】25℃以下保存。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瑞士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70134
- 【生产地址】瑞士Schaffhauserstrasse 4332 Stein, Switzerland
- 【药品本位码】86978672000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