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院过失还能“享受”保险

2009-06-22 08:22:23    来源:  作者:

  医疗责任险替医院过失"埋单" 
 
  记者6月17日从山西保监局获悉,截至5月底,山西省医疗责任险已承保省内4个市市区的55家医院,实现保费891.6万元。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医疗责任险将覆盖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这意味着,将来投险医疗机构一旦医方发生过失,依法需要经济赔偿的,将由保险公司掏钱。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每家医疗机构平均一年就要发生40起左右。医疗纠纷引发的"医闹"问题令医疗机构十分头痛,患者及家属因赔偿问题到医院吵闹,甚至冲击、围攻医务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直接导致了医务人员防卫性医疗行为的增加,过度检查、过度用贵药,加大了百姓的看病负担。

  "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将使医院走出繁杂的医疗纠纷,让医生克服避责心理,专心给病人看病。"山西保监局工作人员说。自去年9月以来,山西保监局积极与省卫生厅、各家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大力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在此过程中,大地财险山西分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与太平洋财险山西分公司、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太平财险山西分公司、天安保险山西分公司和永诚保险山西分公司等公司组成一个共保体,成为山西省推广医疗责任险工作首批中标单位。目前,山西省已形成6家公司共保,以经纪公司为中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参与事故调查、鉴定的承保理赔模式。

  据了解,医疗责任险业务开办以来,全省共发生赔案5起,支付赔款21.6万元,理赔速度让医患双方都非常满意。例如,太原市某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后,发生过一起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就赶到医院。经过调解,病人和医院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病人家属2.8万元,病人在事发后第二天就领到了赔偿金,比自主调解或打官司快多了。按照计划,山西省医疗责任险业务将通过分期分批推进。目前,已基本覆盖省内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到今年年底,将争取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施。
 
  链接:医患官司难堪“二元制”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但多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结普遍“超限”。近日,北京海淀区审结一起医疗纠纷案,更是创纪录地耗时7年,时间之长,令人瞠目。
 
  医患官司之难打,由此可见一斑。之所以如此,关键一条原因,就是法律适用存在“二元制”问题。即在审理医疗纠纷案时,既可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可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参照不同,结果迥然。明显的事实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进行裁判,对医方有利。而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主要根据是否构成医疗过错的结论进行裁判,则对患方有利。同时,由于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中立性不信任,也使患方不愿意选择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以,在审判中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民法通则》,是鉴定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既使双方争执不下,也使法官两难选择。

  参照的不确定,导致鉴定的不确定。由此带来的结果也必然是,法院不得不反复启动鉴定程序,既造成了大量审判资源和鉴定资源的浪费,也使打官司的老百姓叫苦不迭。据说,海淀区这起医疗纠纷案在反复开庭中一共经过了3次鉴定,而鉴定最多可做4次。

  因此,有必要对医疗纠纷案所适用法律做出明确界定。应在本着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切实考虑到一般情况下患方处于弱势、医方处于强势这一实际,做出有利于问题解决和矛盾化解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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