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购买一款李永康美白祛斑膏,想确认一下真伪,国妆特字G20130861,委托方:云南永康药业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武汉永康精细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条码:692549076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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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康药业有限公司“李永康美白祛斑膏(国妆特字G20130861)”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也不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李永康美白祛斑膏的注册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李永康美白祛斑膏
产品类别:祛斑类
生产企业:云南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昆明市金鼎山科技园(3号厂房)
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30861
云南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67380N
企业名称:云南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永康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04日
登记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金鼎山科技园(3号厂房)
经营范围:中西原料药及其制剂、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生命泉膏滋”及系列药品、雪茶、保健品、李永康杞椹膏滋、李永康甘枣冲剂、保健食品永康牌养生膏、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料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以上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有效的《许可证》、《资质证》开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