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再次降价 严厉打击药品行贿

2009-06-15 14:13:28    来源:  作者:

  药品将再次降价 药品集中采购 行贿有档可查

  今年7月1日起,药品价格将再次降低。在6月12日召开的2009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截至目前,我省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已基本结束,与2008年相比,药品总体平均下降12.25%,可为患者减少药费18.37亿元。新的药品价格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药品集中采购首次引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如参与投标的药品企业有过行贿行为,将被立即淘汰。

  中标价格较去年明显降低

  2009年度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涉及4001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6738个药品规格,经过公开竞价、议价、价格整理和拟中标价格审核等程序,产生中标药品品规16600个,其中西药11166个、中药5434个,医保类药品实现了全覆盖,基本能满足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经统计分析,这次的中标价格与去年相比总体平均下降了12.25%,根据2008年全省县以上医院药品销售额133.65亿元推算,预计今年全省药品销售额约150亿元,可为患者减少药品费用18.37亿元。

  省人民医院药剂科的有关专家介绍,这次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药品种类为抗生素类、消化系统类、心血管类和中药类,同比分别下降11.32%、8.14%、16.08%、10.42%。而在临床上,这些药品治疗的都是比较常见的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疾病等。

  首次引入行贿档案查询制度

  2006年,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共发现319个药品生产企业有“给回扣”行为。据介绍,今年药品集中采购首次引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也就是,将每个投标的企业、产品都登记在案,包括药检报告、价格审查表、工商和药监部门的备案情况等,哪家企业、哪个产品出了问题,随时可以查到。

  据悉,在今年的药品集中招标中,省卫生厅还和省检察院合作,调用行贿犯罪档案,被发现有过行贿行为的药品企业,将被立即取消其竞标资格。今后,这项工作也将被固定下来,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必经程序。

  链接:陕西:医生故意开大处方将受处罚 

  新华网西安6月14日专电(记者段博)日前开始实施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故意不使用中标药品,或者滥用中标药品、开大处方的,将由卫生部门进行查处。

  《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采购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药监部门将会同监察、纠风等部门,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同质取最低、同价取最优的原则确定投标企业的中标品种,同时选择最接近中标价的同品种进行备案,以备增补。

  《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不超过48小时。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购进《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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