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健桥医疗乳腺治疗仪抽检不合格

2019-02-10 10:02:51    来源:安徽药监局  作者:质量

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8年第1期),安徽省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乳腺治疗仪上黑榜。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序号:15
产品名称:乳腺治疗仪
被抽查单位:安徽省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单位:安徽省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JJQ-7
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RX20160800498
综合判定:不合格
主要不符合项目或问题:标准要求(一项不符)

序号:22
产品名称:乳腺治疗仪
被抽查单位:安徽省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单位:安徽省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JJQ-7
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RX20160800498
综合判定:不合格
主要不符合项目或问题:标准要求
(一项不符)

关联资料: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

据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6月1日发布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7期(总第89期)》,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食药监械罚〔2018〕9号
案件名称: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金健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185102X4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锋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乳腺治疗仪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1台;2.并处货值金额(14857.5元)5倍的罚款:柒万肆仟贰佰捌拾柒元伍角(74287.5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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