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2025年10月28日公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5年第5期)》,其中公示: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替米沙坦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河北山姆士药业的替米沙坦胶囊的检验情况如下:
检品名称:替米沙坦胶囊
生产单位或产地: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14230503
规格:40mg
抽样环节:经营单位
供样单位:全椒县健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7632008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
检验机构: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