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实施

2009-05-31 22:22:39    来源:  作者:

  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安全责任一一落实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针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目前,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针对类似混乱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与此相应,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一一落到实处。

  工商总局:“八项制度”健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日前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上下工夫,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这“八项制度”分别是: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或登记注册行为;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王东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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