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不合格通告 六安华源

2017-12-16 11:54:24    来源:  作者:

食药监总局关于3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3号),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上黑榜。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120022-A的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不合格项目包括[检查](装量)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标示生产企业: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61120022-A
药品规格:100ml:替硝唑0.4g与氯化钠0.9g
检品来源:哈尔滨正大龙祥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装量)
检验机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关联资料: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食药监药罚[2017]8号,涉及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案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食药监药罚[2017]8号
案件名称: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15294760-7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文烈
主要违法事实: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61120022-A“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共18900瓶。销售价格是1.10元/瓶,货值金额为20790.00元,该单位从二级市场上召回11000瓶,违法所得8690.00元。经检验,该批次药品【检查】项下装量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11000瓶和违法所得8690.00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货值金额20790.00元的一倍2079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为294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应按劣药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2017年8月25日
履行结果:完全履行
是否移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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