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民医院启用电子处方电子签名

2009-04-08 10:57:21    来源:  作者:

  对于这种电子处方,大部分患者表示欢迎,因为缩短了取药排队的时间。但也有患者表示:“取药前拿不到医生的处方,也不知道医生究竟开的是什么药,因此,只能在医院取药,限制了我们去药房买药。”盛京医院药剂科主任菅凌燕介绍,医院实行电子处方后,减少了划价等许多程序,改变了患者取药要排三次长队的现象,为患者节约了很多时间。但是,现行的电子处方还不够完善,并表示:“我们已经开始筹划如何改进,改进后如果患者需要在取药前拿到处方,医院随时可以打印,患者可以选择是在医院取药还是到药房去买药。”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启用电子处方

  从4月1日起,自治区人民医院每一位有处方权的医生都领到了一个形似U盘的密钥盘,密钥盘中存放的是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今后,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生开具的每一张电子处方都将带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

  电子处方,就是由电脑系统开具的替代原来医生手写的处方。据了解,电子处方在医院的应用中曾一度遭遇尴尬,医生在计算机上开出电子处方后,仍需打印出一份纸质的处方,凭纸质处方到药房取药,增加了医院成本和医生的工作环节,延长了患者的等候时间,也无法作为司法、医疗保险理赔、疾病和伤残事故鉴定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医生开写出电子处方后,计算机利用数字签名技术生成新的签名信息,并保留在服务器上留下不可篡改的时间戳,这份电子处方的电子签名也就因此具备了法律效力。

  电子处方给患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由医生开出的电子处方立即就能传到药房,患者无需再等待划价,在诊室就能看到药名、药价;数字认证技术从技术角度解决了医院应用电子处方的合法性问题,保证了登录医疗信息系统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临床医疗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不可抵赖性。

  目前,国内许多医院都已启用数字认证技术,自治区人民医院在全疆率先启用此项技术。医院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人表示,医院将不断拓宽数字认证技术的运用领域,如患者病例、医技报告等都可实现电子化,这项技术将为医生、患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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