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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农村医药市场的三大障碍

2009-01-07 11:00:25    来源:  作者: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经济搞活给药农和药市都带来了生机。老黄告诉记者:“当时,村寨赶集的集市上也有草药卖。”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但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博士认为,该条款的设计出自“方便药农售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良好初衷。
 
  有了法律支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的繁荣,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逐渐形成了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安徽亳州、江西樟树、广州清平、成都荷花池、广西玉林、湖南廉桥、西安万寿路等十大药市。也就是从这时起,老黄发现:“药市越来越多,到处都有招商广告”。他告诉记者,当时的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小商品市场、旧货市场等都有“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保健品批发市场”等,“什么药都敢卖,假药特别多”。
 
  这种乱象持续到1994年,全国的“药市”已经发展到了117个。“开办药材市场出现了失控的局面,许多名为药材市场,实是中西成药、炮制饮片和保健品集贸市场。” 宋华琳说,当时无证经营药材,无证销售化学药品、中成药等现象十分普遍。1989年5月25日的《人民日报》这样描述当时的药市:有人凭经营其他商品的营业执照在做药材生意。在1989年的西安康复路药材市场上,经营的药材共有300多种,但执法人员一天就查出了近40种伪劣药材。像老黄这样的守法生意人反而无法生存:“我们药农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药材,还不如那些草梗赚钱呢。”
 
  “那些假药劣药让游医药贩背到了缺医少药的农村,还不是糊弄农民去啦?”老黄的担忧其实也是中央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的。自1990年1月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整顿中药材批发市场,制定有关管理条例和政策,建立全国中药材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到1997年8月,全国原有的117个药品集贸市场和药材市场中,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通过验收,90个市场被关闭、取缔或转营他业。“以前那就叫赶场赶集,现在才是真正的药市。” 老黄说,“整顿之后,药材种植逐渐有了规模,各地也有了很多正规的大公司专门做药材生意,我们每年的种植、收购都有了保障。” 老黄说。
 
  宋华琳表示,2001年2月28日修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对药品集贸市场给出了严格限定。后来,全国各地开始逐步推进中药材GAP。老黄所在的惠州,就有一家广东罗浮药谷有限公司正在推动当地的GAP实施。
 
  质优价廉  买药不再难
 
“1978年,宁波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77元,温饱都是个问题,缺医少药的情况更为严重。”浙江宁波市的一位农业干部对农民曾经的买药难情形记忆犹新。江苏昆山百佳惠大药房总经理徐郁平曾是一名农村供销社的采购员,回忆起计划经济时代,他感触良多:“当时连一些基本生活用品都曾凭票供应,医药产品更是如此。”从1949年到1984年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实行垂直管理、三级批发模式。而农村市场也处于“统购包销”时代,农村药品基本都掌握在二级医疗网络中,村里面往往只有很不正规的私人诊所,甚至游医。“当年很多农民小病就扛着,实在严重了就到村里的杂货铺买几片止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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