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氯霉素等2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8-11-28 11:30:59    来源:  作者:

甘价商 [2008] 277 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和西北五省价格主管部门药品价格协调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氯霉素等28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县及县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价)为基础,顺加15%的加价率作价。其中,加价后零售价格超过本次公布价格的,执行本次公布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执行实际零售价格。

    二、此次未公布的其他剂型规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指
定的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陆军总院)继续向我局申报,我局将按照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在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次公布的价格自2008年9月25日起执行。

    附件:氯霉素等2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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