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灸治疗仪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3-12-21 11:52:17    来源:  作者:

  江苏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10月份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 电子灸治疗仪上黑榜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2013年10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根据公告,苏州工业园区为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灸治疗仪、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荨麻疹丸、辽宁美林药业有限公司卡波姆凝胶、武汉三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玛卡牌玛卡益康咀嚼片等产品广告违法。

  广告类别:医疗器械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电子灸治疗仪
  生产企业名称(证件持有者):苏州工业园区为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2
  发布公告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电子灸治疗仪由控制主机、灸头、灸片组成,灸片由导热层、载体层、医用水刺布层组成,灸头由上盖、中盖、底盖、发热体、磁体组成;电子灸治疗仪根据输出灸头个数不同分为六种型号;灸头灸疗温度设定范围:30℃~85℃内连续可调,灸头中心点恒温值的误差在30-70℃内≤±3℃,在71-85℃内≤±5℃;灸头灸疗温度设定范围:0~99分钟内连续可调,定时的误差≤±1min;升温时间≤5min;施灸最大半径为1500mm,误差为±10%;灸头表面磁场强度为23-120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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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5-10-09 11:43:11
广东省食药监局:2015年1月监测发现违法广告606条次,其中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艾灸仪”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电子灸治疗仪”,批准文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70411号”,生产企业为“苏州工业园区为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医人体穴位艾灸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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