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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解释何为“双跨药”

2013-08-26 15:26:12    来源:  作者:

  为什么同一药品有两种不同的说明书?

  这天,药店刚开门营业,就进来一位怒气冲冲的年轻女顾客。她走到柜台前,生气地对营业员说:“过去只知道药店药价便宜,原来药店卖的是假药,拿假药骗人!”营业员忙问究竟,她说她姓李,前不久因感冒在药店买了两盒抗病毒口服液,服完后没有完全康复,昨天她去附近医院又买了两盒。拿到药后她发现,这两盒药与先前在药店买的两盒药不但外包装颜色不同,而且说明书内容也不同,因此才来药店兴师问罪。

  小李的大呼小叫惊动了作为处方药专柜执业药师的我,我赶紧过来一探究竟。听了事情经过、看了两种药品的包装盒,我笑了。我请小李先消消气,告诉她这两种药都不是假药,她这是遭遇了一回“双跨药”。“什么‘双跨药’?我不懂!”我慢慢给她做了详细解释。

  我拿着这两个来路不同的药品包装让小李看:“这两种药品虽然药名相同,但一种是标有‘OTC’标志的非处方药,另一种则是处方药,因此说明书不同。”“怎么一种药品即是非处药又是处方药?”小李很是不解。我说:“同一种药品即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这就是我们业内人常说的‘双跨药’。”

  我进一步解释说,一种药品在申报处方药品时列有多个适应证,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服用,但其中有的适合患者自我判断和自我治疗,在限适应证、限剂量、限规格、限疗程的规定下,将此部分作为“OTC”(非处分药),而患者难以判断的部分仍作为处方药。众所周知,我国的“OTC”多是从处方药转换而来的,有些处方药有众多的适应证,其中有些适应证是适宜于患者自我判断的小伤小痛,可自我药疗,因此,国家在限适应证、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将其作为OTC应用;而针对其中患者难以自我判断的适应证,则将其作为处方药限制使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跨”、“双重身份”。例如治胃病的药物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作为处方药,其适应证为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上消化道出血、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等,大众消费者对这些适应证难以理解,难以自我判断,不能自我药疗,必须由医生诊治,用作处方药。当西咪替丁等作为“OTC”时,其适应证必须修改为患者能自我判断的轻微痛症,所以它们的适应证仅限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而且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再以阿司匹林为例,它有解热、镇痛、抗风湿、抗血小板聚集等适应证,当用于非处方药时,其适应证是解热、镇痛,且用于解热只准在3天内服用,用于止痛只准在5天内服用。而它用于处方药时,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用于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心血管疾病等,并可长期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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