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未经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疔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依法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抱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不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钠的管理和监督。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钠税人伪造、…不激或者少缴应纳税的,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票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应与其进行交易; (七)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依法要求:
一、要求药监局、税务局、公安局依法对忻州曙光医院所有违法、偷税、诈骗患者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宄其刑事责任。
二、要求忻州市卫生局依法掉销忻州曙光医院的医疗机构许可证、违法医师执业医师证。
三、要求忻州市药监局对该院所售的违法药品进行查处,对履教不改忻州曙光医院大案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惩处。
四、要求忻州市税务局对忻州曙光医院不给患者开具发票的偷逃税收行为进行查处。
五、要求忻州市工商局对忻州曙光医院的欺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掉销其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忻州曙光医院的行为,完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人和医师的刑事责任,所有的违法行为有票据、录像和当事人的证明作证,依法加倍赔偿患者医药费交等费用还广大患者一个公道,2012年在该院共计消费17721.6元。我们国家法律决对不能容忍这样的医疗机构来践踏,依法应对其严肃查处和取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