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剑指医疗机构变相收费

2008-08-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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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血蛋白以及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等临床紧缺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

  □疫苗、血液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是否采取变相手段将部分免费的疫苗和血液转为有偿使用。

  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重点

  □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

  □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医疗机构销售医疗机械,是否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有无超过规定的销售价格水平或规定的加价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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