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定点药店禁售日用品

2011-08-0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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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满26元送牙膏”、“消费满86元送饺子粉一袋”,“60岁以上老人免费领取饺子粉”,这是记者近日在一家大药房门口看到的广告。近来,赠送日用品等商场促销套路频频出现在多家药店。

  在一家药店门口,记者看到贴着的大幅广告

  上写着该店多种药品的“超低价格”,还开展消费满一定金额送赠品、任意购物加一元送护手霜等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药店的买药赠药活动、办卡消费活动等已经成了常见的促销手段。对于如此促销,很多市民却不领情。消费者郭女士告诉记者,“买药是用来急需治病的,有没有赠品或打不打折我觉得无所谓。如果自己不需要,即使再优惠的促销活动,我也不会买。”一些市民认为,药店的这种行为,是变相鼓励药品消费,药品是关系到病人生命健康,不是像市民的日常用品等普通商品,搞促销并不合适,还不如真正把药价降下来。

  日用品紧急下架 成都市医保定点药店执行新规

  “你好,我们是成都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今天来是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7月31日,联合检查小组武侯高新片区分组组长吴奎对药店工作人员说。前一天,成都市各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都忙着将生活用品下架。

  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卖生活用品,还允许用社保卡刷卡付费,一直是社保基金使用管理的一个难题。日前,成都出台规定,7月30日24时后,医保定点药店将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商品。

  7月31日,成都市、区(市)县两级联动,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中心城区检查总量不少于165家

  今年6月,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与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署2011年版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在协议期内,其经营场所不得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协议签订前已摆放的应在7月30日24时前全部予以撤场。如药店违反协议,将可能面临4年不能“定点”的处罚。

  7月30日,成都市人社局表示,今日起,成都市、区(市)县两级联动,由药监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药商协会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药监部门政策、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就包括是否有“在经营场所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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