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药店老板注意!
2026年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典型案例。
荟生(海南)健康产业公司,推广金芦荟口服液,
不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还宣称这款产品能够治愈多种慢性病,被罚款15万元。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法律严禁宣传治病功效。
结合官方通报,梳理药店五大高频宣传雷区!
第一,保健品严禁宣称预防、治疗任何疾病;
第二,普通食品不得暗示药用功效;
第三,禁止使用根治、特效等功效断言及绝对化用语;
第四,禁止利用医疗机构、医师、患者名义或形象做推荐证明;
第五,以商品推销为目的,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推广内容,属于商业广告活动,受《广告法》约束,严禁夸大产品效果。
提醒门店: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依法应当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违规宣传属于广告违法行为,面临高额处罚。
建议门店统一规范宣传文案,严格按照备案内容推广,守住合规底线!
参考文献: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7月2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29日修正
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