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药店的同行朋友们,今天跟大家聊一个所有药店人都避不开、也最扎心的话题:门店的效期药品,到底该不该让员工自己掏钱买单?
相信绝大多数药店从业者,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药品临近效期、滞销过期,公司不承担损耗,全部折算成本,让当班员工、驻店药师分摊赔付。辛辛苦苦守着门店、熬着早晚班、扛着销售压力,最后不仅工资没涨,还要倒贴钱赔效期药。
很多人觉得这是门店管理制度,理所应当,但我想问一句:这真的合理吗?药品滞销、积压过期,真的是员工的问题吗?
进货品类、采购数量、总部铺货规划,都不是一线员工能决定的。我们能做的,只是认真陈列、主动推荐、做好日常养护。可一旦出现效期损耗,所有责任和成本,却全部压在基层员工身上,这属实不公平。
长期下来,大家积极性被消磨,人心越来越涣散,反而不利于门店长久经营。
屏幕前的药店家人们,你们的门店也有这样的规定吗?你觉得效期药员工兜底买单,到底合不合理?评论区留下你的真实经历,我们一起讨论!
参考文献: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16年7月13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12 修正),2008 年1月1日,2013年7月1日修正施行
内容简介: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我们平台要求药店提供不短于8个月效期的药品(除明确标示效期外),请消费者放心选购。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2-10-10 15:07 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