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正式生效。年满18岁、精神自主的成年人,可预先书面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在三种情况下适用:末期疾病、植物人状态、不可逆转昏迷。可拒绝心肺复苏、人工呼吸、人工营养等侵入性治疗。但不能拒绝基本照顾和舒缓治疗。
让晚期病人有尊严地走完最后一程,也让医护人员依法免责。死亡无法避免,但告别的方式,可以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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