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横沥梁日亮卫生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工商登记码:441900177135
法定代表人:梁日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6〕29-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九十八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九十八条 / 第三款 / 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三十六条
违法事实:东莞横沥梁日亮卫生所使用药品“韩都”维生素B6注射液、“瑞美芬”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和“盖尔”野木瓜片治疗病人,在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该卫生所未对上述药品进行下架处理,仍置于经营场所内继续使用。期间“韩都”维生素B6注射液购进了3盒,合计30支,销售价格为2元/支,在有效期内使用了1盒,合计10支,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使用过,剩余2盒,合计20支;“瑞美芬”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购进了5盒,合计50支,销售价格为2元/支,在有效期内使用了2盒,合计20支,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使用过,剩余3盒,合计30支;“盖尔”野木瓜片购进了10盒,合计600片,销售价格为0.2元/片,在有效期内使用了7盒,合计420片,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使用过,剩余3盒,合计180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合计货值为人民币136元。当事人未能出示进货记录和使用销售记录。于2025年10月23日被我局查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七条 / 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处罚内容:罚款0.5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2
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