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局在2026年7月21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的详情如下:
经查,荟生(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未经审查的“金芦荟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且广告中含有“金芦荟口服液让我重回健康……连着喝了三个月的金芦荟口服液后,以前犯一次头疼病,半个月都缓不过来,现在头昏、头痛现象已基本痊愈”“金芦荟改善了我的慢阻肺病、治愈了我多种慢性疾病”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2025年9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芦荟口服液的注册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金芦荟口服液
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0021号
申请人中文名称: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海口市港澳大道26号
保健功能: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延缓衰老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每100ml中含:芦荟多糖≥40mg, 芦荟总甙≥8mg。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直接饮用,每日3次,每次30ml。早晚空腹服用。
主要原料:天然芦荟提纯物。
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血脂偏高者、中老年人。
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期、经期妇女及芦荟过敏者。
产品规格:250ml/瓶。
保质期:24个月。
贮藏方法:置阴凉干燥避光处。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