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谢岗福康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4T4GP5B
法定代表人:何小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谢综卫罚〔20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对无资质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2026年3月25日至3月30日,东莞市谢岗福康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收取诊疗费用共计人民币玖佰捌拾元整(¥98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51,情节轻微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捌拾元整(¥98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98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05-27
处罚机关: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