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君鑫门诊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Q0Q83
法定代表人:覃事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福卫医罚〔2025〕74号
违法行为类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修订)第五章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25年9月1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红岭南路30号滨江大厦1、3、4楼使用外科专业的医生周某给陈某开展皮肤科专业的诊疗活动。医疗卫生人员周某超出的专业范围与其取得的专业不相近,深圳君鑫门诊部在违法行为发生前2年内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本次调查过程中未能调取到证实深圳君鑫门诊部的诊疗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不良社会影响、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证据。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修订)第八章第一百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贰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02-02
处罚机关: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