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青岛美邦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青岛美邦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青岛美邦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青岛美邦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美邦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鲁AA532000367
法定代表人:张燕
质量负责人:郭茹
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247-263号21层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
有效期至:203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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