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曝光台 企业曝光 → 高州市旭正药店销售劣药、过期医疗器械等被查处

高州市旭正药店销售劣药、过期医疗器械等被查处

来源:高州市监局2026-07-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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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高州市旭正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MABMKU8C7T
法定代表人:李爱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6〕384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经营劣药、过期医疗器械、过期食品,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一、当事人高州市旭正药店分别于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广州药交汇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了“云鹏呋塞米片”(有效期至2026年1月21日)、“雷允上参维灵片”(有效期至2025年5月)、“雷立雅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仁和心脑康胶囊”(有效期至2025年11月)、“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有效期至2025年11月)、“国嘉肝苏颗粒无糖型”(有效期至2026年1月)、“白云山天王补心丸”(有效期至2025年11月)、“牧霖桂枝茯苓丸”(有效期至2025年10月)、“普济丸”(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共9种药品于店内进行经营销售,上述9种药品至案发日止均已超过有效期。其中“云鹏呋塞米片”、“雷允上参维灵片”、“雷立雅盐酸雷尼替丁胶囊”、“仁和心脑康胶囊”、“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普济丸”共6种药品已开封拆零,无法计算剩余库存货值。另外“国嘉肝苏颗粒无糖型”库存3盒,货值168元,“白云山天王补心丸”库存1盒,货值15元,“牧霖桂枝茯苓丸”库存1盒,货值13元,已确认货值合计196元。上述药品在过期后未有售出,未取得违法所得。 二、当事人于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了“苗家护卫医用退热贴”(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医疗器械于店内进行经营销售,上述医疗器械至案发日止已超过有效期。上述“苗家护卫医用退热贴”库存1片,货值3元。上述医疗器械在过期后未有售出,未取得违法所得。 三、当事人于化州市华聪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了“闪亮天天蓝莓叶黄素脂压片糖果”(保质期至2025年12月1日)食品于店内进行经营销售,上述食品至案发日止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闪亮天天蓝莓叶黄素脂压片糖果”库存1盒,货值88元。上述食品在过期后未有售出,未取得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①“云鹏呋塞米片”1瓶、②“雷允上参维灵片”1瓶、③“雷立雅盐酸雷尼替丁胶囊”1瓶、④“仁和心脑康胶囊”1盒、⑤“盐酸氟桂利嗪胶囊”1盒、⑥“国嘉肝苏颗粒无糖型”3盒、⑦“白云山天王补心丸”1盒、⑧“牧霖桂枝茯苓丸”1盒、⑨“普济丸”1盒;2、罚款7000元;二、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苗家护卫医用退热贴”1盒(剩余1片);2、罚款3000元;三、三、1、消除安全隐患,下架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闪亮天天蓝莓叶黄素脂压片糖果”1盒;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述共计罚款合计1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04-21
处罚机关: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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