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南城千方药房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BQ4EX5
法定代表人:茆福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6﹞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五十八条 / 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 / 第五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 / 第六条 / 第八项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南城千方药房于2025年7月10日为顾客调配中药,将顾客处方中的酸枣仁、川贝母调配为理枣仁、平贝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调配处方。当事人共调配销售中药20包,货值金额340元,没有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将理枣仁、平贝母替代处方中的酸枣仁、川贝母调配中药包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按照处方单调配中药包并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药师不在岗而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0.2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0.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01-19
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