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在2025年12月9日发布《关于发布 2025 年江苏省第二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其中标示为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智能医用制氧机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9
标示产品名称:智能医用制氧机
标示注册人: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查单位:无锡基达科普贸易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OCB-5RN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2024-08-27,242600200267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出口压力
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智能医用制氧机注册信息如下
注册证编号 津械注准20232080039
注册人名称 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人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和路6号
生产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和路6号,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和路6号
产品名称 智能医用制氧机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OCB-5RN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见附页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旨在为需要吸氧治疗的人们供应氧气,氧浓度为93%±3%,不用于生命支持或生命维持。该设备可在家庭和医疗机构使用,供氧疗或缓解因缺氧导致的不适。
审批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8-31
生效日期 2023-08-31
有效期至 2028-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