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磷酸芦可替尼乳膏
【商品名/商标】百卢妥/Lumirix
【规格】1.5% 100g:1.5g
【主要成分】本品活性成份为磷酸芦可替尼。辅料:十六醇、二甲硅油350、依地酸二钠、甘油硬脂酸酯SE、轻质液状石蜡、中链甘油三酸酯、羟苯甲酯、苯氧乙醇、聚乙二醇200、聚山梨酯20、丙二醇、羟苯丙酯、十八醇、白凡士林、黄原胶、纯化水。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功能主治/适应症】本品用于1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患者伴面部受累的非节段型白癜风的局部治疗。不建议将本品与治疗性生物制品、其他JAK抑制剂或强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或环孢素)联合使用。
【用法用量】用法:本品仅供皮肤外用。用药后2小时内应避免清洗用药部位。为避免误食,不得在嘴唇部位使用本品。如果手不是治疗部位,则使用本品后应当洗手。用量: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薄薄涂于皮肤脱色区域,用药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BSA)的10%,尽量不要超出脱色部位用药。两次用药至少间隔8小时。10%BSA代表相当于1个手掌加上5根手指面积的10倍。每月用药不应超过200g。可能需要使用本品治疗超过24周才能达到满意的复色效果,如果在24周内未发现有意义的复色,则应对患者重新进行评估。如果第52周时治疗部位的复色率低于25%,则应考虑停止治疗。一旦脱色区域达到满意的复色效果,可停止治疗;若停药后皮肤再次脱色,可重新用药。停药时无需逐渐减量。特殊人群:肝功能损害:尚未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磷酸芦可替尼乳膏研究。肾功能损害:尚未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磷酸芦可替尼乳膏研究。终末期肾脏疾病(ESRD)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不良反应】境外临床试验:在两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TRuE-V1和TRuE-V2)中,449例1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非节段型白癜风患者接受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每日2次,持续24周。在24周双盲阶段,接受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的患者报告的发生率≥1%且发生率比安慰剂高至少1%的不良反应见下表1。表1:在TRuE-V1和TRuE-V2中,接受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24周的患者报告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磷酸芦可替尼乳膏(N=449)n(%)--安慰剂(N=224)n(%)}外用药部位痤疮:26(6)--2(1);外用药部位瘙痒:23(5)--6(3);鼻咽炎:19(4)--5(2);头痛:17(4)--6(3);尿路感染:7(2)--1(<1);外用药部位红斑:7(2)--1(<1);发热:6(1)--0。在TRuE-V1和TRuE-V2中,磷酸芦可替尼乳膏组≥0.5%至<1%患者发生且安慰剂组未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外用药部位皮炎、高血压、焦虑、外用药部位变色、外用药部位毛囊炎、接触性皮炎、腹泻、耳部感染、胃炎、胃肠炎、睑腺炎、流感样疾病、失眠、鼻充血和呕吐。在成人和儿童患者之间,未观察到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显著临床差异。境内临床试验:在境内临床试验(RUX-05-001)中,111例1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非节段型白癜风患者接受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每日2次,持续24周。24周治疗期间接受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的患者报告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包括:外用药部位瘙痒、外用药部位痤疮、上呼吸道感染、外用药部位角质层剥脱、痤疮、瘙痒和皮肤剥脱。所有与研究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均为1级或2级,无3级及以上不良事件。
【禁忌】·已知对芦可替尼或本品中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1.严重感染:在接受其他口服JAK抑制剂的患者中报告过由细菌、分枝杆菌、侵袭性真菌、病毒或其他机会性病原体引起的严重和有时致命的感染。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报告过严重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局部感染在内的活动性严重感染者应避免使用本品。以下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仔细考虑风险和获益:·伴慢性或复发性感染;·有严重感染或机会感染病史;·曾暴露于结核病;·有结核病、真菌病流行区旅居史;·患有可能易于受感染的基础疾病。应密切监测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后感染体征和症状的进展。如果患者出现严重感染、机会感染或脓毒症,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感染得到控制。结核病:本品临床试验中未报告活动性结核病(TB)的病例。在治疗炎症性疾病的口服JAK抑制剂的临床试验中报告过活动性TB病例。在本品给药前应评估患者是否存在潜在和活动性TB感染。在使用本品期间,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TB的体征和症状。病毒再激活:在包括本品在内的治疗炎症性疾病的JAK抑制剂临床试验中报告过病毒再激活,包括疱疹病毒再激活病例(例如带状疱疹)。如果患者出现带状疱疹,应考虑暂停本品治疗,直至痊愈。乙型和丙型肝炎:尚不清楚包括本品在内的治疗炎症性疾病的JAK抑制剂对慢性病毒性肝炎再激活的影响。有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病史的患者未纳入临床试验。在接受口服芦可替尼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患者中,报告过HBV载量(HBV-DNA滴度)升高,伴有或不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不建议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使用本品。2.死亡:在至少有一种心血管危险因素且接受另一种口服JAK抑制剂治疗的50岁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RA)患者的大型、随机、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中,接受JA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全因死亡率(包括心血管猝死)高于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开始或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前,应考虑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3.恶性肿瘤和淋巴增生疾病:在治疗炎症性疾病的口服JAK抑制剂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恶性肿瘤,包括淋巴瘤。吸烟或有吸烟史的患者面临更高风险。在接受口服JAK抑制剂治疗炎症性疾病的患者中报告过包括淋巴瘤在内的恶性肿瘤。在接受另一种口服JAK抑制剂治疗的RA患者的大型、随机、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中,接受JA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恶性肿瘤(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淋巴瘤发生率高于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吸烟或有吸烟史的患者中,接受JA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肺癌发生率高于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该研究中,吸烟或有吸烟史的患者面临更高恶性肿瘤风险。在开始或继续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考虑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特别是已知恶性肿瘤患者(成功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治疗期间发生恶性肿瘤的患者以及吸烟或有吸烟史的患者。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过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包括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后应酌情进行定期的皮肤检查。应穿防护服以及使用广谱防晒霜以避免暴露于阳光和紫外线。4.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MACE):在至少有一种心血管危险因素且接受另一种口服JAK抑制剂治疗的50岁及以上RA患者的大型、随机、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中,接受JA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MACE:定义为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MI)和非致死性卒中)发生率高于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吸烟或有吸烟史的患者面临更高风险。在开始或继续接受本品治疗前,应考虑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特别是吸烟或有吸烟史的患者和存在其他心血管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事件的症状,以及发生这些事件时应采取的措施。如果患者发生心肌梗死或卒中,应停用本品。5.血栓形成: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血栓栓塞事件。在接受口服JAK抑制剂治疗炎症性疾病的患者中报告过血栓形成,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DVT)、肺栓塞(PE)和动脉血栓形成。这些不良反应很多是严重的,部分导致死亡。在至少有一种心血管危险因素且接受另一种口服JAK抑制剂治疗的50岁及以上RA患者的大型、随机、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中,接受JA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总体血栓形成、DVT和PE的发生率高于接受TN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血栓形成风险较高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如果出现血栓形成症状,应停用本品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评估和治疗。6.血细胞减少症: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报告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和白细胞减少症。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考虑已知相关病史的个体患者的获益和风险。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BC)检测,如果出现与实验室指标显著下降相关的临床体征和/或症状,应停用本品。7.血脂升高:口服芦可替尼可能导致血脂参数升高,包括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LDL)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药物相互作用】尚未进行芦可替尼局部给药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体外研究结果表明,芦可替尼主要通过细胞色素P4503A4(CYP3A4)代谢清除。在临床药理学研究中评价了口服芦可替尼与中度或强效CYP3A4抑制剂、强效诱导剂联合用药时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与强效CYP3A4抑制剂(酮康唑)联合用药时,芦可替尼血浆AUC大约增加1倍;与中度CYP3A4抑制剂(红霉素)联合用药时,血浆AUC增加27%;与CYP3A4诱导剂(利福平)联合用药时,血浆AUC下降61%。应避免同时使用本品和CYP3A4强效抑制剂,因为可能会增加芦可替尼的全身暴露量,并可能增加本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尚未评价本品与其他外用治疗白癜风药物的联合使用,不建议在相同部位联合用药。使用本品后应至少间隔2小时再在相同部位使用治疗其他疾病的外用药品,包括防晒剂或润肤剂。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须在治疗期间及停止治疗后4周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妊娠期:妊娠妇女使用芦可替尼的数据有限。缺乏妊娠期间局部使用本品的系统暴露数据。妊娠期还可能存在导致系统暴露增加的个体因素(例如皮肤屏障受损、过度使用等)。动物研究表明,芦可替尼经口给药后具有胚胎毒性和胎儿毒性。在大鼠或家兔中未观察到致畸作用(见[药理毒理])。妊娠期间应禁用本品(见[禁忌])。哺乳期:尚无芦可替尼是否排泄到人乳汁中、本品局部用药后是否影响母乳喂养儿童或影响母乳量的相关数据。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芦可替尼后,乳汁中芦可替尼和/或其代谢产物的浓度是母体血浆浓度的13倍。在幼龄大鼠研究中,芦可替尼经口给药可影响大鼠生长和骨骼相关指标(见[药理毒理])。哺乳期间应禁用本品,且必须在开始哺乳前约4周停止治疗(见[禁忌])。生育力:尚无芦可替尼对人类生育力影响的数据。动物研究中未观察到芦可替尼经口给药对生育力的影响。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临床研究中65岁及以上的患者数量有限,不足以确认其应答是否与其他成人患者不同。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芦可替尼是一种Janus相关激酶(JAK家族)JAK1和JAK2的抑制剂,这些激酶介导了对造血和免疫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多个细胞因子和生长因子的信号转导。JAK信号转导包括将STATs(信号传导因子和转录激活因子)募集到细胞因子受体,STATs激活并随后定位到细胞核,从而调节基因表达。芦可替尼抑制特定JAK酶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目前尚不明确。毒理研究:遗传毒性:芦可替尼Ames试验、体外人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大鼠体内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雄性大鼠于交配前和交配期间给药,雌性大鼠于交配前、交配期间至着床(妊娠第7天)给药,芦可替尼在高达60mg/kg/天剂量下(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每天2次使用1.5%磷酸芦可替尼乳膏,给药部位为患处,占25%~40%体表面积]下临床系统暴露量的22倍)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育力和生殖功能未见明显影响,但在雌性大鼠中30mg/kg/天(约相当于MRHD下临床系统暴露量的3.5倍)及以上剂量可导致着床后丢失增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或妊娠兔于器官发生期经口给予芦可替尼,大鼠剂量为15、30、60mg/kg/天,兔剂量为10、30、60mg/kg/天,未见致畸性。大鼠试验中,高剂量60mg/kg/天具有母体毒性,且胎仔体重降低约9%,该剂量下系统暴露量约相当于MRHD下临床系统暴露量的22倍。兔试验中,高剂量60mg/kg/天具有母体毒性,且胎仔体重降低约8%,晚期胚胎吸收增加,该剂量下系统暴露量约相当于MRHD下临床系统暴露量的70%。大鼠围产期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从胚胎着床至哺乳期经口给予芦可替尼剂量达30mg/kg/天(相当于MRHD下临床系统暴露量的3.1倍),子代的生育指数、母体和胚胎的存活、生长和发育参数未见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影响。哺乳期大鼠在产后第10天单次给予[14C]-芦可替尼(30mg/kg),收集24小时的血液和乳汁样本,乳汁中的总放射性AUC约为母体血浆AUC的13倍。追加分析显示乳汁中存在芦可替尼和若干个代谢产物,其水平均高于母体血浆中的水平。致癌性:经口给药后,芦可替尼在Tg.rasH2转基因小鼠6个月致癌性试验和大鼠2年致癌性试验(剂量高达60mg/kg/天,相当于MRHD下临床系统暴露量的3.5倍)中均未见致癌性。小鼠2年经皮给药致癌性试验中,1.5%磷酸芦可替尼乳膏在剂量高达100μl/天(相当于MRHD下临床系统暴露量的2.8倍)下未见致癌性。幼龄动物毒性:芦可替尼经口给药可影响幼龄大鼠的生长和骨骼指标。当从出生后第7天(相当于人类新生儿)开始给药,给药剂量为1.5~75mg/kg/天,剂量≥30mg/kg/天可导致骨折,剂量≥5mg/kg/天对体重和其他骨骼参数(如骨矿物质含量、外周计算机断层扫描和X-射线分析)产生影响。当从出生后第21天(相当于人类2~3岁)开始给药,剂量为5~60mg/kg/天,剂量≥15mg/kg/天时可见对体重和骨骼的影响,其中60mg/kg/天时被认为是不良影响。所有年龄组雄性比雌性动物受到的影响更严重,且出生后较早时间开始给药受到的影响通常更严重。幼龄大鼠给药后系统暴露量达到儿童MRHD(2~11岁儿童受试者,每天2次使用1.5%磷酸芦可替尼乳膏,给药部位为患处,占35%~50%体表面积)暴露量至少45%时,可观察到上述发现。
【药物过量】如果使用的乳膏太多,可擦掉多余部分。如果意外接触到眼睛、口腔粘膜或阴道,应彻底擦掉乳膏和/或用水冲洗。
【贮藏】密封,不超过25℃保存。不得冷冻。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本品开启后应在6个月内使用,且不得超过本品有效期。
【有效期】21个月
【生产厂家】荷兰Tiofarma B.V
【上市许可持有人】荷兰Incyte Biosciences Distribution B.V.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60018
【生产地址】荷兰Hermanus Boerhaavestraat 1, Oud-Beijerland, 3261 ME, Netherlands
【药品本位码】869841330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