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销售劣药被查处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2025-10-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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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21MA7G6BYH2Q
法定代表人:王振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市监处罚〔2025〕565号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60元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0日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21MA7G6BYH2Q
企业名称: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
注册号:211121601612796
法定代表人:王振山
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登记机关: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富田小区综合网点楼2单元201、301室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市监处罚〔2025〕565号

当事人: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21MA7G6BYH2Q
住所(住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富田小区综合网点楼2单元201、3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振山
身份证件号码:**************4713

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接到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的莲子抽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JDCY20250065)结论:已虫蛀。

2025年9月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该诊所正常营业,未发现抽检批次的莲子,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JDCY20250065)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2025年9月9日,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经营者王振山接受执法人员询问,对抽检结果没有异议。承认涉案莲子进货单位:辽宁鸿城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时间:2024年11月;购进数量:2KG;购进价格:30元/KG;销售价格:60元/KG;利润:30元/KG。已销售完毕。

2025年9月9日,下达《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盘锦市大洼区王振山中医诊所于2024年11月购进抽检批次莲子2KG,销售1KG后,被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抽检结果是被虫蛀。因抽检不合格,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因抽检检验报告基数为1KG,之前销售的1KG莲子,未发现被虫蛀,案件核查期间也未接到关于莲子的投诉和举报,无法判定之前销售的1KG莲子也被虫蛀,因此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按照抽检基数1KG计算。

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

本案对照市监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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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57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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