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旭茗康食品因在抖音商城违法广告被处罚

来源:惠水县市监局2025-06-2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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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监罚〔2025〕100号

当事人:贵州旭茗康食品有限公司
字号:旭茗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正勇
经营场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濛江街道明田科技产业园1号楼二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91522731MAALQ1R5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经营期限:长期。

2025年4月9日,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举报单2件(编号:1522731002025040915798543、1522731002025040982994004)线索,称贵州旭茗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抖音商城“贵州旭茗康”宣传该产品是“失眠”该宣传属于普通商品包含疑似医疗用语等内容。2025年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旭茗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店确实在销售一款名为助眠芳香枕,在该项服务的详情页面中标注有“助眠芳香枕深度安神助睡眠护颈椎草本舒睡失眠中医药枕头及闻香入睡 助眠安神 镇静缓压”等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于2025年4月18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2025年5月8日,本局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的受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并收集、调取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06月23日;主要从事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等。当事人为了介绍本公司的“助眠芳香枕”,于2025年4月初在抖音商城“贵州旭茗康”店铺销售一款“助眠芳香枕”,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中标注有“助眠芳香枕深度安神助睡眠护颈椎草本舒睡失眠中医药枕头及闻香入睡 助眠安神 镇静缓压”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失眠中医药枕头及闻香入睡 助眠安神 镇静缓压”内容的证明材料。该涉案广告是当事人员工自己编辑制作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无广告费用。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已下架该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杨正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受委托人余学勇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及委托的情况。

3.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3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当事人积极配合和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基本事实。

5.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2件(编号:1522731002025040915798543、1522731002025040982994004)及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书处理笺各1份共9页,证明举报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基本事实。

6.“助眠芳香枕”贵州旭茗康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MKM02-2024-1)、“助眠芳香枕”检验报告书(检验单号:CP002-M2402004-01)复印件各1份,证明本产品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情况。

7.整改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违法广告的情况。

8.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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