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秀芳药业山脚树分公司销售过期药品被查处

来源:国家市监局2025-04-0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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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州市监处罚〔2025〕0067号

当事人:六盘水盘州秀芳药业有限公司山脚树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屠秀芳
经营场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关镇山脚树大铺子村江上南路265号门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91520222MAAJUKJN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2025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盘州市盘关镇山脚树大铺子村江上南路265号门面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2盒氧氟沙星凝胶超过有效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2025年1月17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本案于2025年2月10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8月10日成立名称为六盘水盘州秀芳药业有限公司山脚树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AJUKJNX4,经营场位于盘州市盘关镇山脚树大铺子村江上南路265号门面,经营场所面积约70㎡平方米左右,从业人员4人,主要从事药品的零售。

2025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药店阴凉区进门右侧货架的左侧从下往上数第三层发现2盒氧氟沙星凝胶已超过有效期7个月17日,包装盒上的信息:名称:氧氟沙星凝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九洲路158号,企业名称: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九洲路158号,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63,规格:10g:50mg,15g/支,产品批号:220602,生产日期:2022.06.01,有效期至:2024.05;商品标价签信息:品名:氧氟沙星凝胶(愈芙),产地: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g:50mg,计价单位:盒,零售价:18.00元。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置超过有效期药品医疗器械贮存的区域及标识。上述氧氟沙星凝胶是当事人2022年8月23日从济南共好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总共购进了2盒,购进价格为3.5元/盒,销售价格为18元/盒,未销售出去,货值金额为36元,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出库单。

当事人在从事药品零售的过程中未引起过安全消费纠纷,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未造成过社会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张玉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张玉蛟的身份及当事人委托张玉蛟全权处理六盘水盘州秀芳药业有限公司山脚树分公司销售劣药一案的事实;

3.2025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和所拍摄的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氧氟沙星凝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事实;

4.视听资料提取笔录附2025年1月17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执法记录的光碟1张,证明当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氧氟沙星凝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事实;

5.执法人员2025年1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氧氟沙星凝胶的购进价格、销售情况及产生的原因的相关事实;

6.涉案药品氧氟沙星凝胶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销售出库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的涉案药品氧氟沙星凝胶的来源、购进的数量、价格及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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