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健怡堂大药房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被查处

来源:国家市监局2025-03-30 15:10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行政处罚决定书(甘)执法证字第甘H060328044号

(古)市监罚〔2025〕20号
当事人:古浪县健怡堂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WHX6
住所(住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海子滩镇海子滩市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谭风霞
处罚机关: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年03月03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后,于2025年2月28日对古浪县健怡堂大药房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该药店药品货架陈列有四味脾胃舒颗粒(企业名称: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期:2024.3.30,有效期:2026.2,产品批号:240384)共2盒,经询问负责人谭风霞,该药店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辽宁中联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标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规格10g*15袋,包装剂型:颗粒剂,生产日期:2023-07-22,有效期:2025-06-30)3盒。上述产品已于2024年8月10日全部销售完毕,现无库存。该店负责人谭风霞现场提供了上述批号为230780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资质、药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经核实,当事人古浪县健怡堂大药房销售的产品批号为230780的“四味脾胃舒颗粒”为《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中涉及的假药,古浪县健怡堂大药房的上述行为应当定性为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立案调查。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行为,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涉案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涉案单位法人谭风霞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身份状况。

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执法人员处置情况。

3.执法人员提取的古浪县健怡堂大药房购进“四味脾胃舒颗粒”时索取的进货票据、供货企业资质、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职责、确实不知道所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为假药的事实,证明涉案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销售和库存情况。

4.对涉案单位负责人谭风霞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经营的事实、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我对古市监罚告〔2025〕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愿意接受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地址:---,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四味脾胃舒颗粒发现假冒产品 播放
内容简介:福建省药监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平潭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案件涉及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 2024年6月,平潭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对平潭某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标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2盒,截止现场检查,已售出1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18.5元,销售金额60.5元。当事人经营涉案药品过程中,购进渠道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29秒 视频
四味脾胃舒颗粒价格对比 15袋
包装规格:10g*15袋
生产厂家: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评论:我整件要,价格合适,可以多开几件,有货请联系
2025-09-01 22:47
云南人民大药房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
内容简介:云南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生产单位: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6-24 12:32 文章
广西大参林药业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被查处
内容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231029)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5-30 23:57 文章
连云港时代医药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被查处
内容简介:连云港时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179.46元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5-19 13:08 文章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