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台违法发布西汉养生口服液的广告被罚没21万

来源:吉林省市监局2025-03-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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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西汉养生口服液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41规定的一般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广告费用不再重复没收,并处罚款人民币55759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2208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没款缴至: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吉林省财政;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春市康平街支行;账号:420022901120053027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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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你们有西汉口服液卖吗是不是128元一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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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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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的在百度搜到我们听微信岳哓燕讲座,购买西汉养生方,湖南新汇的,我们这方面一点都不了解,怕骗子上当。药,好像湖南新汇的,一百多个人,都在听讲课您咨询的是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汉养生口服液(国药准字B20020323)吗?这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
最新评论:我在听课群里,可以给你介绍下联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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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吉林广播电视台在其所属的电视频道和广播频道陆续发布了超能康糖尿病治疗仪等64条违法广告,其广告内容违法情形如下:以上罚没款总计472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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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4:51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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