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管理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罪名体系作了重大调整之后,对于未取得许可经营药品的行为不应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四种特定情形,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论处。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最新评论:可以涨价,但不应该停药,广大病患求药无门
2026-06-03 15:49 文章
内容简介: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国家药监局制定《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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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06 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