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了解一下

来源:网络新闻2024-10-0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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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管理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罪名体系作了重大调整之后,对于未取得许可经营药品的行为不应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四种特定情形,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论处。妨害药品管理罪属于具体危险犯,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入罪条件。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认定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关键,应从案涉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和药品的适应症、使用对象等方面予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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