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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2024年第21号)

来源:国家药监局2024-03-1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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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的公告(2024年第21号)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药品检验机构开展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能力的建设,增加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依职责做好相关检验机构建设的指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

国家药监局 2024年3月7日

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适用于拟承担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企业生产许可和医疗机构备案检验工作的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如上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有意愿承担相应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也可纳入检验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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