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药用炭颗粒
- 【商品名/商标】
康拜克
- 【规格】50g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药用炭。本品含药用炭50g,辅料为:枸橼酸1.5g、阿拉伯胶5g、甘油5g。
- 【性状】康拜克药用炭颗粒为黑色混悬颗粒。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可吸附胃肠道中存在的有害物质。作为解毒药,用于急性口服中毒或药物过量。
- 【用法用量】本品应在有医疗机构监护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用法用量:成人及12岁以上青少年:常规剂量为50-100g(1-2瓶)。如果情况严重,首次给药后可每隔4-6小时服用20g(约等于160ml混悬液),并持续数天。12岁以下儿童:常规剂量为1g/kg。4-12岁儿童急性口服中毒服用剂量为25g(1/2瓶);4岁以下儿童急性中毒,初次服用剂为12.5g(1/4瓶),并在医生指导下重复给药。使用时注意:·为防止毒物在体内被吸收,并清除已被吸收的毒物,急性口服中毒或药物过量后应尽早给予本品。摄入毒物和使用药用炭之间的延迟时间越长,效果越差。然而,延迟用药也可能会有临床获益。对于严重中毒的患者,推荐重复多次使用。·中毒患者采用口服给药时,要注意昏迷患者出现呛唔的危险,应由医生或护士通过胃管给药以防止误吸。·催吐或洗胃后可服用本品。·如果服药物,下次应服用正常剂量,不能加倍使用混悬液的制备和使用:向瓶内加水至瓶身的红色标记处,充分振1分钟,使药用炭混悬颗粒与水混合形成约400ml的混悬液。小心打开瓶盖后立即服用。如重复给药,应在使用前再次振摇。瓶子上装有一个特殊的尖嘴旋盖,可作为快速直接连接胃管的附属装置。轻轻拧松顶部释放瓶中的压力,再次关闭,切断尖嘴顶部后连接胃管。
- 【不良反应】据报道,对胃肠道的影响是药用炭的主要不良反应。由于不良事件是由不确定数量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并不总是能够可靠地估计其发生频率或与药物暴露建立因果关系。常见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便秘、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排便急迫、肛门刺激。据报道,吸入药用炭会导致气道阻塞,死亡人数有限。在吸入药用炭数周后由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发展成死亡。存在少量报道:与使用多剂量药用炭疗法相关的肠梗阻、炭石症伴乙状结肠穿孔。
- 【禁忌】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2.由腐蚀性物质(如强酸或强碱)引起的中毒者禁用,因为药用炭会干扰食管镜和胃镜检查。3.肠梗阻患者。
- 【注意事项】1.如果发生急性口服中毒或药物过量,应立即就医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本品。2.应同时采取适当的基本生命支持措施。3.药用炭不能很好地吸附有机盐、无机盐和溶剂(铁盐、锂盐、盐、氰化物、甲醇、乙醇、乙二醇及含石油的溶剂),针对这些物质的中毒,应使用其他的解毒方法(例如洗胃)。4.对于某些中毒情况,应同时使用药用炭和特定的解毒剂(例如,对乙酰氨基酚中毒:同时使用药用炭和N-乙酰半胱氨酸)。当特定的口服解毒剂对患者至关重要时,建议不要使用药用炭。5.药用炭引起的胃肠道梗阻可能是毒素诱导抗动作用的结果。对于接触过抑制胃肠蠕动的毒素(如抗胆碱药、阿片类药物等)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应经常监测肠鸣音,以评估胃肠蠕动,特别是在病人接受多剂量药用炭治疗情况下。6.服用药用炭可能造成大便颜色变黑。7.昏睡和昏迷的中毒患者服用本品时,会出现呛嘖的风险,必要时应给予气道保护措施。8.本品对驾驶员和使用机器的能力没有影响。
- 【药物相互作用】药用炭可能降低很多口服药物的吸收,因而不应与其他经胃肠道吸收的口服药物同时使用。例如,同时服用药用炭和味塞米会显著降低味塞米的作用,药用炭和口服避孕药同时服用会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如同时服用有抑制排便药物,可能引起便秘。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除非评估获益大于风险,否则不推荐使用。
- 【老年患者用药】药用炭的临床文献数据不足以确定老年患者中的治疗反应是否与年轻患者不同。
-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信息参见【用法用量】。服用药用炭可影响儿童营养,应避免长期用于3岁以下儿童。
- 【药理毒理】药用炭为植物来源材料经特定碳化制成,具有较大的内表面积,可吸附胃肠道中有害、不良和致病性的物质。在中毒情况下,药用炭可用于吸附胃肠道中的活性成分。活性成分被药用部分吸附可使循环血浆和肠内容物之间出现浓度梯度。从而,已被动吸收的物质可反方向再次扩散至肠道。因此,即使肠道内活性成分被吸附后,重复给予药用炭也是有效的。
- 【药物过量】多次服用高剂量的药用炭可能引起肠梗阻,服用渗透性泻药(如硫酸钠)可以预防。
- 【药代动力学】药用炭是一种植物源的特殊炭化材料,具有较大的内表面积,可吸附胃肠道中有害物质。药用炭不进入血液循环系统,既不被消化道吸收也不在消化道内代谢分解,经消化道自身蠕动排出体外。部分吸收的物质被药用炭吸附后,循环血浆和肠道间会出现浓度梯度,被动吸收的物质可以向相反的方向再次扩散到肠道内,因此,多次使用药用炭是有效的。为了防止所吸附的有毒物质的解析,给药后药用炭应迅速通过胃肠道,例如给予渗透性泻药(如硫酸钠等)。
- 【贮藏】不超过25℃密闭保存。
- 【有效期】60个月。
- 【生产厂家】荷兰Norit Nederland B.V.(Pharmaceuticals department)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荷兰Norit Nederland B.V.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20076
- 【生产地址】荷兰Mr. Ovingkanaal O.Z.3, 7891 EV Klazienaveen, The Netherlands
- 【药品本位码】86984370000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