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宝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咀嚼片不合格案

2021-01-17 14:35:28    来源:  作者:宜春市市监局
宜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年12月)中,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咀嚼片(儿童型)遭处罚。

序号: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食)罚决(2020)Z031号
案件名称: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咀嚼片(儿童型)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咀嚼片(儿童型)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叁拾壹元伍角(1831.5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20年11月30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30日
案件类别: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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