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鹏蜂蜜菊花清清宝固体饮料不合标案

2021-01-17 14:34:03    来源:  作者:宜春市市监局
宜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年12月)中,江西兴鹏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菊花清清宝固体饮料遭处罚。

序号: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食罚决字〔2020〕Z08号
案件名称:江西兴鹏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菊花清清宝固体饮料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兴鹏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菊花清清宝固体饮料案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九百五十元四角(950.4元);2. 处罚款五万元(500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7日
案件类别: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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