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汐医疗科技发布违法广告案

作者:上海市市监局 2020-11-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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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监局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中,涉及到上海云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上海云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其旗下品牌“创立于2013年,已经在全国二十多个城市设立分公司”。经查,当事人实际成立于2015年12月,至案发未设立分公司;当事人宣传其经营的美容器材“是击败99%美容项目的拓客神器”、“为所入门店营业额月提升150%”;宣传其品牌“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美业生态链的品牌”、“中国皮肤管理第一品牌”等,当事人无法对上述宣称提供真实性证据,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还在百度推广页面发布含有“20天开店,30天回本”等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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