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瑾诚电子商务发布违法广告案

作者:浙江省市监局 2020-11-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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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18个典型案件分别涉及防疫物资、药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包括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制作发布医疗广告、普通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未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多个违法情形。

义乌市瑾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相关网站推广、自营网店发布广告等形式销售KN90级别口罩。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当事人在口罩详情页多处标注该款口罩为“kn95口罩”,且该广告为当事人从网上复制图片稍加修改后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2020年4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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