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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顺医药有限公司违法提供药品案

作者:江苏省药监局 2020-10-1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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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中,江苏大顺医药有限公司知道他人无药品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行为遭处罚。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大顺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MA1T77YX91   
法定代表人:彭勋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宿药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江苏大顺医药有限公司知道他人无药品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8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8
处罚决定日期:2020/09/30
处罚有效期:2021/03/29
公示截止期:2021/09/29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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