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医药销售劣药诺氟沙星胶囊案

作者:江西省药监局 2020-09-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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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药监罚[2020]23号》中,涉及到吉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80901)劣药。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0]23号
案件名称:销售诺氟沙星胶囊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吉安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800598875759E
法定代表人姓名:彭桂生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80901)劣药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96.7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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